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变更6月份征期减征注销,留抵地下车位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未取得发票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1-12-06 | 全文有效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的规定,现对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

 

    对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各市()局要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等情况,按不低于5%的标准确定具体核定征收率。

 

    本公告自20121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2006]37)第三条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黑地税函[2007]10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一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有关问题 ...下一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