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建筑劳务公司差额征收增值税后的成本调减处理
所谓的“建筑企业差额征税”是指当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企业承包方发生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销售额扣除分包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税允许抵扣的税额必须调减“工程施工”(肖太寿博士温馨提示:新会计准则将“工程施工”会计科目改为“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因此,为了规避和防控税务稽查风险,建筑企业必须将差额征税抵扣的税额调减“主营业务成本”。
一、简易计税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因此,选择简易计税的建筑企业发生分包业务时,其扣除分包额差额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 “简易计税”会计科目核算。
二、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调减“主营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基于以上会计核算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调减“主营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缴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成本
【案例分析:建筑企业总分包差额征税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案情介绍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含增值税)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含增值税) 。假设该项目属于甲供材工程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请分析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二)总包方甲公司的会计核算(单位为:万元)
1、完成合同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2、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970.8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
3、分包工程结算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4)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5)甲公司差额征税调减“主营业务成本”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贷: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成本 8.74
(6)甲公司确认结转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970.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
(7)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 20.38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三)税务处理:全额开票,差额计税
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填写:税额为29.12万元[1000÷(1+3%)×3%];销售金额为:970.88万元(1000-29.12)
【案例分析:建筑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的发票开具】
(一)案情介绍
2023年2月份,劳务公司承包了某项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值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含增值税)的部分专业作业劳务项目分包给班组长李明,工程劳务完工后,该工程劳务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含增值税) 。该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计征增值税,向上游的发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班组长李明到工程劳务所在地代开增值税发票免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税务总局2022年公告第15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劳务公司完成工程劳务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请分析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进行纳税申报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二)劳务公司的会计核算(单位为:万元)
1、完成合同成本的而会计核算:
借:合同履约成本——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向上游发包方全额开具1000万元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工程劳务总承包款1000万元时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970.8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1000÷(1+3%)×3%】
2、专业作业劳务分包款结算:
借:合同履约成本——专业作业劳务分包成本30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全额支付班组长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工程款并取得班组长在工程所在地代开1%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班组长李明 300(含了班组长代开增值税时缴纳1%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3【300÷(1+3%)×2%】
贷 :其他收益——差额抵扣班组长的增值税额5.83【300÷(1+3%)×2%
建筑劳务公司完工后,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3、预缴增值税的财务处理
建筑劳务公司在工程劳务所在地税务局差额预缴增值税款=(1000-300)÷(1+3%)×3%=29.13-8.74=20.39的会计核算: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000-300)÷(1+3%)×3%=20.39
贷:银行存款20.39
建筑劳务公司月末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300)÷(1+3%)×3%=20.39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000-300)÷(1+3%)×3%=20.39
4、已完工程收入、成本的结转
按照履约进度法中的成本法确认收入的会计核算: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970.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合同成本 800
建筑劳务公司的税前利润=970.87-800+5.83=176.7
文章来源::肖太寿财税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