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算公配还是可售车位?
问题:
我司为清远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司的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我司在人防车位公示移交给全体业主前以长租的形式租赁给人防车位使用权给业主,后在土增税清算申报前将人防车位的所有权登报公示给全体业主,想咨询下清算时,我公司的人防车位是算公共配套还是算可售车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四)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是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有偿转让且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计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
答复机构:清远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4-12
文章来源: 九鼎财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