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少记营业收入,导致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实务案例】
2023年2月,国际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疑点线索发现:厦门K公司在办理A厂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以2316.54万元的合同交易价格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涉嫌少申报交易收入逾千万元。检查人员了解到:不久前,税源管理部门的税务人员在对厦门K公司实地巡查过程中,在企业办公地发现一份未盖章的A厂房买卖《补充协议》。检查人员将《厂房买卖协议书》与《补充协议》内容作了对比,发现除《补充协议》的交易金额为4800万元、无协议签订的各方签章外,两份协议其余内容完全相同。
检查人员对A厂房同地段、同类型,并与其交易时段相同的当地厂房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厦门K公司申报的交易价格与市场行价相比,低了近一半。而这份没有签章的《补充协议》中所写的交易价格,反倒与同期同类厂房的市场行情价格相符。检查人员认为,厦门K公司以大幅低于市场行价的价格交易厂房,与企业经营常理不符,该企业存在编制“阴阳合同”、虚假申报、逃避纳税重大嫌疑。于是,第二稽查局决定立即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立即约谈厦门J公司负责人许某,经过耐心说服,许某最终承认,厦门J公司在购买B厂房时,与出售方签订一份“阴阳合同”,出售方存在少向税务机关申报售房收入的违反情况。与此同时,许某表示,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对厦门K公司销售A厂房的税收核查工作,并主动提供了与厦门K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
许某提供的这份《补充协议》显示,交易双方约定,A厂房的交易价格为4800万元,该协议中特别约定了一项交易申报价格条款:厦门K公司、厦门J公司双方同意,A厂房申请过户时,申报的交易总价格为2316.54万。许某称:该项交易剩余的2400多万元款项,已经按照厦门K公司要求,由厦门J公司人员李某汇入厦门K公司负责人李某的个人账户。调查取证结束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厦门K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林某承认在A厂房出售过程中,通过与买受方一起制作“阴阳合同”,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经检查人员核实确认,厦门K公司在转让A厂房过程中,通过制作“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的方式,共少申报厂房转让收入2483.46万元未依法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1440.24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720.12万的处理决定。
案例解析:
本案是一起企业隐瞒房产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典型案件。涉案企业与交易方串通,编制“阴阳合同”,通过虚假纳税申报方式隐瞒销售收入2483.46万。处置资产过程中少计收入问题,不仅会影响到企业财务透明度和报表真实性,还会引发严重的税务合规风险,将面临补税、滞纳金、税务处罚和纳税信用等级下降等后果。
合规建议:
为了规避资产处置少计收入而带来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参考市场公允价值定价
尽量以市场公允价值作为参考依据,确定资产的处置价格,避免低估或高估资产的价值,从而准确确认收入。对于无法直接估值的资产,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保交易价格合理。
(2)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在大额资产处置过程中,加强对收入确认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内部或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收入确认上的不合规行为。
(3)正确计算资产增值部分
对于增值明显的资产,如房地产、无形资产等,企业要确保收入确认过程的完整性,尤其是在资产长期持有增值部分的计算和确认上,避免因少计收入而引发税务问题。
(4)提前规划关联交易定价
在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或其他复杂交易时,企业要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并根据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转移定价,避免因价格不合理被税务机关调整纳税义务。
(5)定期自查与及时补救
定期对资产处置业务进行自查,确保每一笔交易的收入确认都符合税务规定。如果发现存在漏报或少计收入,及时向税务机关补充申报,避免后续稽查产生更大的罚款。
文章来源:数经 Q&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