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 2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800
借:税金及附加 1120
贷:应交税费 1120
二、税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会差异
1.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当年房企确认会计收入成本。税法上此前在建在售阶段按税法规定调增的预计毛利额需转回,同时调减的税金及附加、土增税亦需转回。
四、申报表填写
第一步:手工填报房企特定业务事项调整表A105010
第27行填当年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第28行填转回当年会计上确认的收入原按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
第29行填与会计确认的销售收入相对应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增税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第二步:自动生成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文章来源: 图表学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