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
甲公司是红酒经销商,因业务需要2019年领用成本价113 000元(含税),市场价169 500元(含税)的红酒用于商务宴请;赠送客人的红酒成本价11 300元(含税),市场价16 950元(含税)。该公司按照前面两项费用成本价(113 000+11 300)/1.13=110 000元计入了业务招待费。甲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为5 000 000元。甲公司2019年无其他业务招待费。
增值税处理:
1、领用用于宴请的红酒应进项转出113 000/1.13*0.13=13 000元;
2、赠送客人的红酒应视同销售计销项税16 950/1.13*0.13=1 950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
1、视同销售调整
赠送红酒应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6 950/1.13=15 000元(调整后业务招待费的计算收入基数为5000 000+15 000=5 015 000元)
应调增视同销售成本=11 300/1.13=10 000元。
2、业务招待费调整
(1)对于宴请红酒进项税额转出进入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减13 000元;对于外送红酒计提销项税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减1 950元。合计应纳税调减14 950元。
(2)对于外送红酒应按照市场价格16 950/1.13=15 000确认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减=15 000-10 000=5 000元;
调整后业务招待费金额为100 000(宴请)+15 000(赠送)+14 950(进项转出与销项)=129 950元;
(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min(5 015 000*0.15,129 950*0.6)=77 970元
应纳税调增=128 000-77 970=50 030元。
文章来源: 黎雪梅 图表学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