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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销售地下储藏室应按非普通住宅计算成本和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10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3691 1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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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规划设计里有1幢楼下面没有规划地下车位和储藏室,但是实际验收测绘里有地下储藏室,且已经实现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储藏室是按非普通住宅清算,计入收入并列支成本;还是按不在规划内,既不计收入,也不予列支成本。

安徽省税务局2021-03-0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地下储藏室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非普通住宅计算成本和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主管税务机关。

文章来源:每日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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