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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纳土地价款加收的利息或者违约金是否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1-05-31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3479 1 相关税种: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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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有一种模式是分期交地价款,因为延期交地价款,房地产企业会交一部利息或者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根据实际交款的时间计算,一开始签订出让合同时不能确定。请问这部分利息或者违约金需不需要缴纳契税?

河北省税务局2021-05-28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规定:

第七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本办法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参照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章来源:每日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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