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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需要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安徽省税务局回应纳税人关切

发布时间:2019-10-24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4948 1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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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需要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解答: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清算申报时,对同一开发项目或同一分期项目中既建有普通标准住宅又建有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中就其普通标准住宅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如纳税人在清算报告提出放弃申请免征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权利的,应以整个开发项目为对象,统一计算增值额、增值率以及应缴的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在清算申报时未明确是否就其普通标准住宅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告知纳税人相关政策,并将清算报告退还纳税人,待纳税人明确后予以受理。

文件依据:《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修改)

财产和行为税处审核解西杰

       文章来源: 财税微波、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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