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总公司的资质分公司可以直接享用,不存在转包的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采用总分公司模式。分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和增值税纳税主体,收款、付款、收入、成本、缴纳增值税等业务是以自身名义开展的,但也会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一些交易,这些交易通常用「内部往来」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常见会计分录如下:
资金下拨
No.1、总公司处理
借:内部往来—某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
总公司为分公司垫付材料款
NO.2总公司处理
借:内部往来—某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
总公司为分公司提供机械设备
NO.3、总公司处理
借:内部往来—某分公司
贷:累计折旧
分公司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费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
总公司员工为分公司提供服务
NO.4、总公司处理
借:内部往来—某分公司
贷:应付职工薪酬
分公司处理
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
分公司实现利润
NO.5、总公司处理
借:内部往来—某分公司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分公司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
分公司上交利费
NO.6、总公司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某分公司
分公司处理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文章来源:何博士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