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筹划是什么?怎么做?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筹划总体思路
四、具体筹划方案
1、什么是税务筹划?
直接利用筹划法
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地点流动筹划法
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现时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创造条件筹划法
纳税人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
2、项目基本情况
已建项目
嘉业?海湾位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湖西路与海南路交汇处。项目总占地面积114.24亩,总建筑面积约170000平米。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一期占地面积为38129.6㎡,二期占地面积为38034.1㎡。
项目一期于2011年7月30日开工,,于2015年4月25日项目二期全部竣工交付业主使用。产品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等非普通住宅、公建配套设施、地下建筑等,项目规划指标如下:
(1)总建筑面积:169590平方米;
(2)容积率:1.5
(3)公建配套设施面积:2370.07平方米;
(4)可售面积:113402.93平方米,其中:
①普通住宅面积91588.8平方米
②非普通住宅面积21814.13平方米
③停车场面积55344.71平方米
拟建项目
蛟湖经典拟建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路处。项目数据在案例中有具体说明,在此不再累述。
3、项目筹划总体思路
嘉业?海湾位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金地带,2011年南*市区房地产均价已经突破8000元/㎡,临近的红谷滩中心区均价已经向10000元/平米的成交均价迈进,该年南*市整体供应量不足,2011年基本没有剩余存量,因此价格再度攀升。性价比吸引了大量的刚需客户,市区特别是钟情于红谷滩中心区的刚性购房者极大地向嘉业?海棠湾项目所在的区域转移。因此,一期竣工当年,项目二期于11月紧锣密鼓开工。项目还增加了地源热泵、太阳能等低碳技术及每户达10%左右的面积赠送,总体造价较红谷滩建安造价参考指标高出10%-15%。嘉业?海棠湾项目一期二期时间紧,中间几乎没有断档期,成本又相比较高,筹划案极富挑战又极具代表性。
蛟湖经典拟建于南*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路。事前对不同阶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建议,有利于企业减少纳税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率,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提高资金利用率。
从实际出发,通过不同的经营环节,顺藤摸瓜式将所涉及的不同税种融入到企业项目中去,更详细且具体地提出筹划方案。方案从开发准备、开发建设、销售环节、清算环节和后续管理这五个环节着手,针对不同税种所涉及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4、具体筹划方案
开发准备环节的税收筹划
在拟建蛟湖经典住宅小区的预算中,就地安置拆迁户的房屋拆迁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其中就地安置等面积偿还4000平方米,其余1000平方米以75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已知该住宅项目的房屋市场售价8000元/平方米,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成本为8000万元,可售总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
【分析】针对以上案例,提出以下两种契税缴纳方案:
方案一: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部分以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就地安置部分应以每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标准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回迁部分契税的计税依据为:4000平方米×7500元/平方米=3000万元
拆迁户货币补偿:1000平方米×7500元/平方米=750万元
全部契税计税依据为:3000万元+8000万元+750万元=11750万元
方案二: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部分以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就地安置部分应以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场价格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即回迁部分契税的计税依据为:4000平方米×8000元/平方米=3200万元
全部契税计税依据为:3200万元+8000万元+750万元=11950万元
开发建设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融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嘉业公司的金域海棠项目中,对土地增值税汇算中利息的扣除计算方法选择上进行比较分析,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6700万元,开发成本为4亿万元,而利息支出为1680万元。
【分析】
方案一:据实扣除
扣除额=(6700+40000)×5%+1680=4015万元
方案二:定率扣除:
扣除额=(6700+40000)×10%=4670万元
【结论】就金域海棠项目而言,方案二的扣除额大于方案一,差额为655万元,因此方案二更合算。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应选择方案二,那么企业就不能合理分摊利息费用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二)建房方式的税务筹划
嘉业公司拟建的蛟湖经典项目有一地块,其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合计为29000万元,评估公司按照市价给出的评估价格为50000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如下(均采用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法):
【分析】
方案一:自建自销
嘉业公司将该项目作为商品房用于直接销售,依据税务规定,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涉及土地增值税。
销售收入(含增值税):50000万元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50000÷(1+5%)=47619万元
销项税额:47619×5%=2381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381×(7%+3%+2%)=286万元
印花税:50000×0.0005=25万元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29280×(1+10%+20%)+286=38350万元
增值额=47619-38350=9269万元
增值率=9269/38350=24%
土地增值税:9269×30%=2780万元
净收入:47619-29280-25-2780-286=15248万元
方案二:代建
嘉业公司先将该地块出售给绿地公司用于职工住房,土地转让价格按照评估价格为10000万元,土地成本为7280万元,进行土地使用权证的更名,涉及土地增值税。嘉业公司与绿地公司签订房屋代建协议书,工程所需全部建设资金均由绿地公司提供,同时绿地公司还负责采购大部分的建筑材料(价款约为1300万元),嘉业公司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筑面积为90000平方米,按照每平米2500元收取代建服务费,共计22500万元。代建服务期间费用预测为6500万元。代建服务按照服务收入征税,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该房地产公司转让该地块的损益如下:
销售收入(含增值税):10000万元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0000÷(1+5%)=9524万元
销项税额:9524×5%=476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76×(7%+3%+2%)=57万元
印花税:10000×0.0005=5万元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7280×(1+10%)+57=8065万元
增值额=9524-8065=1459万元
增值率=1459/8065=18%
土地增值税=1459×30%=438万元
净收入:9524-7280-57-5-438=1744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代建服务损益如下:)
代建收入(含增值税):22500万元
代建收入(不含增值税):22500÷(1+5%)=21429万元
代建增值税:21429×5%=1071万元
代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1×(7%+3%+2%)=129万元
净收入:21429-129-6500=14800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两项业务合计净收入如下:)
合计净收入:14800+1744=16544万元
【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就此项目来说方案二净收入更多,比方案一多296万元。因此方案二代建更好。
文章来源:中韬华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