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抵押贷款要交房产税吗?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2019-11-01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省局财行处回复: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相关规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作抵押后,仍作为新建商品房销售,也未实际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则不征收房产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自用、出租、出借,或转为自持物业的,不论是否抵押,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文章来源:每日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