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自成立以来没有报过税也没有申领过发票,现需要办理注销问是否有简易办理流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但若企业不满足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如开业超过3年),则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文章来源:浙江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