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报销费用中,有一部分属于定额发票,但在定额发票上并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请问,定额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出租车、公交车等。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规定,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该文件适用于销售方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同时对于定额发票,在票面上并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一栏,税前扣除不受影响。
文章来源: 刘小玲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