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会出现大量的拆迁支出,有些支出被归类到拆迁补偿,有些被归类至拆迁赔偿,一字之差,在财税处理上千差万别。笔者结合实务中的问题总结出两者的三大区别,供大家参考。
一、两者性质不同
拆迁补偿突出的是补字,带有明显的补充性,是对损失的一种弥补。而拆迁赔偿突出的是赔字,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和偶发性,是对有过错一方的经济惩罚。比如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搬迁,给予权属人的补偿,属于拆迁补偿支出;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损坏了权属人其他财产,比如生产、生活工具等,属于拆迁行为中有过错的一方,给予权属人支付的对价,就属于拆迁赔偿。
二、两者标准不同
拆迁补偿支出通常都有国家或者地区标准,这些标准会以改造方案的形式报经政府部门批准,包括拆迁的范围、补偿的内容及标准、补偿的时限、支付的方式等;而拆迁赔偿没有统一标准,通常是协议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的结果。
三、两者财税处理不同
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拆迁补偿属于成本列支项目,在证据链完善的情况下,对房地产企业可以抵减增值税销售额、享受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也是契税的计税基础;拆迁赔偿属于营业外支出,对房地产企业只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需要做为契税的计税成本。
文章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作者: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