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境外出差在境外超市购买食品取得超市打印的收款小条,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境外出差在境外超市购买食品取得是超市打印的收款小条,属于收款凭证,企业可以依据员工取得的超市打印的收款小条在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 鲍泽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