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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项目售房赠送产权车位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1-02-07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2941 1 相关税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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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司是房地产公司,现有如下开票业务咨询:

我司销售房产赠送产权车位,因房产销售合同已在住建局备案,备案合同为住建局固定模板,无法增加赠送产权车位条款,我司采用补充协议增加赠送产权车位约定。如:销售备案合同价格200万,车位市场价10万,我司实际收款200万。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开具?赠送的产权车位如何体现在发票上,以便赠送的产权车位可以有发票办理产证?

福建省税务局2021-01-2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贵公司销售房产赠送车位属于有偿赠送行为应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分配房产及车位的销售额,车位无需按照视同销售单独计提销售额,据实填开发票及进行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文章来源: 每日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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