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一
弥补亏损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尽量在税务允许的期限内弥补。比如一般企业是5年,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的期限为10年。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注意二 弥补亏损的顺序是有规定的,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参考: 北京市税务局: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是否必须逐年延续弥补 日期:2019.11.12 问:某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发生亏损,2014 至2017年均盈利但未弥补该亏损。2018 年度盈利,企业能否用2018 年度实现的盈利直接弥补2013 年度亏损?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说明明确: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按照上述规定,企业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逐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该企业应按规定逐年弥补2013年度亏损,即用2014至2017 年度盈利逐年弥补2013 年度亏损,不足弥补的,再用2018 年度实现的盈利弥补。 注意三 弥补亏损的选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属于强制弥补,不可以选择。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若是想弥补之前年度亏损,必须先把2022年度的汇缴完成,否则没法弥补。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填表说明规定:“8.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文章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