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以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解读”)。
——10号公告相较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核定征收中对收入、成本金额确定、核定征收率的确定;无偿移交给政府的配建房的处理方式;不予扣除的地下人防车库成本的计算;监理费、项目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印花税等是否允许扣除;尾盘申报方式、二次清算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文章来源:山东中翰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