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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36个热点财税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01-10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1954 1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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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2-16]

请问下“员工生病”慰问项目,新工会会计制度可以列入哪个支出科目,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规定,基层工会发生的工会会员生病慰问支出,通过“职工活动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2、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2-16]

我单位为公立医疗机构,现购置业务用房,想要咨询下,发生在竞标环节支付给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该笔费用是否应计入购置业务用房的资产成本?还是应计入费用?如果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因买卖合同支付房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那在验收为固定资产之前所发生的款项(包含前面所说交易服务费)是先计入在建工程还是通过预付账款等其他科目挂账?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九条,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161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根据您提供的资料,购置业务用房在验收为固定资产之前所发生的款项应计入“预付账款”。

3、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2-06]

老师:您好,我来自浙江,我想问下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电子证书什么时候可以下载?我今天刚刚咨询过浙江省财政厅,他们回复证书是上面财政厅负责的,他们不清楚。我查过,2020年12月2日就可以下载了,可是今年还没,因为工作需要,我真的很着急,谢谢!

您好,相关问题已收悉!中级会计师证书尚未有电子证书,成绩合格单请到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上查询下载。

4、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30]

我公司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又发生退货,退货后对方开具了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问:我公司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作为进项税转出处理还是作为进项税红字处理?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30]

请问是否有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1〕22号 的文件。在官网并没有查询到。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已在会计司官网上发布,相关链接为: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110/t20211008_3756963.htm。

6、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30]

问: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纳人,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的政策。会计账务处理是先全额计提再将减免的税款转入其他收益,还是直接按减半后的金额计提?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背景信息,对于当期直接减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本答复仅适用于该问题所提供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其他类似问题仍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和会计处理,不宜简单直接适用。

7、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30]

在新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关于安全生产费用应该如何核算,计提的频次应该按照年还是按照月进行计提?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3号)第三项等有关规定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频次问题,请咨询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

8、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30]

请问“企业将非现金资产(外购、委托加工或自产)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换取其他资产、分配给股东、奖励给职工、作为样品送给他人等方面,由于非现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或处置)处理,确认当期损益或利得。”是哪条准则或文件规定的?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对于您所咨询的“企业将非现金资产(外购、委托加工或自产)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换取其他资产、分配给股东、奖励给职工、作为样品送给他人等方面,由于非现金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或处置)处理,确认当期损益或利得。”,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中无此表述。

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30]

法人单位对合伙企业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在现行准则下是否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若无影响,是否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分类核算?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二条、第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10、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17]

根据财会[2017]25号总说明中第八条提及“

(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三)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同时亦给出相应表样,但在财会〔2018〕37号中总则第二条中指出“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费用表;(三)附注。

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财办会〔2021〕33号中提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我的问题是:从财务会计角度,净资产变动表还需要编制吗?同时每年部门决算表格中均包含了预算会计报表中的所有信息,财会[2017]25号要求的预算会计报表仍需要编制吗?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会〔2018〕37号)第三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第一部分总说明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单位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11、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09]

您好,请问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活动多久开展一次?今明两年是否会开展?谢谢。

您好,相关问题已收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项目已不再继续招生,感谢您对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2、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09]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请问,“大批”的标准是什么?(数量?金额?)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关于“大批同类”相关问题,请结合单位实际资产管理情况,按照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规定把握。

13、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09]

尊敬的会计司领导:请问卫生事业机构未收到货币资金形成的盈余能不能计提专用基金?比如:某卫生院有医疗欠费的情况,财务会计做的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事业收入,到了年末形成的盈余能不能计提专用基金?而预算会计因为无资金流是不能计入收入,从而不进行专用结余分配。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专用基金的提取需根据预算会计的收入进行计提,是不是财务会计中因欠款形成的收入不能计提专用基金?能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财务会计专用基金=预算会计专用结余?或者财务会计专用基金大于或等于预算会计专用结余?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务会计相关数据计算提取专用基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4号),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101 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310101 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依据财务会计下医疗盈余(不含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2.“310102 医疗风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的医疗风险基金。

二、根据《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5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101 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310101 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2.“310102医疗风险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的医疗风险基金。3.“310103奖励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的奖励基金。

14、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05]

尊敬的会计司您好:今年参加的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成绩为58.5分,想申请一下复核成绩,请问该怎么申请呢?全国会计评价中心也没有相关问题,想了解一下复核流程,谢谢!

您好,相关问题已收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复核工作由地方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请您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了解考试成绩复核申请的具体程序。感谢您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5、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05]

领导您好,我是来咨询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中级会计考试一事的,请求尽快给予答复,维护我们考生的考试权利。我是在北京地区暂时工作,但是是在陕西西安报考了中级会计的考试。北京海淀区属于低风险地区,但却未能参加考试,考试通知中有一条:“行程卡”绿码带*号者(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此要求是否可以因情况而定,如果当初会知道有此项通知,那在北京工作的考生,早就会申请在北京考试了,而非等到回陕西省考试。大家的备考时间都是从上班时间中挤出来的,陕西财政厅在距离考试还有不到10天的时间,临考前发出北京低风险考生也未能参加考试是否有些欠考虑呢?打电话咨询,但工作人员回复,只要有星号就不能进入考场,此项决定是否有些欠考虑,希望得到领导答复,谢谢!

您好,相关问题已收悉!目前各地疫情防控要求与措施不同,请按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感谢您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6、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0-29]

项目公司将BOT项目基础建设发包给其投资方母公司承建(项目公司未跟母公司签订合同),母公司又将改基础建设发包给其他公司,母公司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和利润,以及合并层次是否抵消收入和利润?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有关规定,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您提问中所描述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关抵销问题,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7、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0-29]

尊敬的会计司领导:如果母公司对其全资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对子公司100%控股)进行吸收合并(法律上为吸收合并),母公司存续,子公司注销,子公司的资产权利和负债义务均由母公司继承,不属于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情形,请问吸收合并日母公司单体报表中会计处理如何处理?

在对于被吸收方(即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按照账面价值转到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确认后,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在吸收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承继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一种看法认为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差额进入资本公积;一种看法认为不属于合并,属于收回投资且形成损益。这两种看法孰是孰非呢?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四项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8、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0-26]

因对方资金困难,我司有笔债权确认无法回收,客户以自有房产抵债,房产发票金额小于对方欠款金额,不过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变更后双方货款两清,房屋价款与债权间的差额我公司应如何处理,谢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0-26]

1、根据最新租赁准则要求,针对房屋建筑物,出租人经营租出的,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2、针对房屋建筑物,在租赁准则特殊租赁业务——售后租回中,属于销售的情况下,承租人作为使用权资产核算,但是出租人作为经营租赁核算时,针对该房屋建筑物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和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0-18]

请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是否要同时满足金额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1、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0-18]

1.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一章第二条“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大批同类”?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是否也按“大批同类”处理?文件依据是什么?

2.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维修等“资本化”确认条件是什么?文件依据是什么?

3. 政府会计制度下支付质保金,是否可以采用全额支付款项,再由对方支付收回质量保证金?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1.关于“大批同类”相关问题,请结合单位实际资产管理情况,按照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规定把握。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关于“资本化”确认条件相关问题,请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3.关于质保金支付方式的问题,不属于政府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具体请您咨询我部国库司或经济建设司等有关司局。

22、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0-18]

您好,我单位以出包方式建造一栋办公楼,该楼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价为1200万元,已支付承包方等价款900万元已取得发票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剩余款项还未支付。估计该办公楼最终竣工决算价为1300万。请问按照暂估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是怎么编制的?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1613“在建工程”科目的有关规定,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款时,按照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按照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关于按照暂估价值确认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我们将在今年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中予以明确,请您关注会计司官网“政策发布”栏目。

23、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25]

你好,请问报销入账中是否要求一定需要合同原件?还是说合同原件另外单独保存即可?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对此做出要求?谢谢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会计凭证的目的是证明交易事项的真实、可靠。经济合同可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但不是唯一凭据。合同一般按照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即可。除非无法取得其他交易凭据,否则一般不将合同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保存。

24、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25]

《会计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法律规定的单位是否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后的法人?怎样界定应当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请对“其他组织”作出一个界定概念,其他组织是否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一词是否等同于法人?

其他组织是指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的社会组织,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不一定等同于法人。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不断出现,有些不属于独立的经济组织和机构也出现在经济生活中,如外国企业和有关机构在我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也应当遵守会计法的规定。

25、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9-30]

公司支付给税务局和本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现金流量分别是什么?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针对您所提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企业支付的工会经费,应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列示。

26、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9-30]

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购进货物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次月冲红退款进项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还是直接冲减进项税处理?是: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还是: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针对您背景中所提问题,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有关规定,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或待抵扣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27、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9-30]

会计司的网站上能否提供准则和应用指南的电子版链接?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可以通过财政部会计司官方网站“企业会计准则”专栏查找,链接为:http://kjs.mof.gov.cn/zt/kjzzss/kuaijizhunzeshishi/。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出版物形式。

28、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9-02]

我最近报名了中国总会计师网站上的初级管理会计师,但是我看网上说这不是国家承认的。所以我想确认一下中国总会计师网站颁发的管理会计师国家承认吗?具备含金量吗?我们花了钱,花了时间,然后考一个没有含金量,国家不承认的证书,那不就等于是上当受骗了吗?因为他们打的名号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有国家的名字,所以我想着应该是正规的。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财政部不具有对管理会计师职业资格认定的职责,故不对管理会计师职业资格进行认定。国家职业资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管理,在其官网可查询下载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29、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25]

您好,我单位使用SAP系统记账,所有的供应商和客户收付款,以及员工报销凭证都通过电子扫描形式提交,(其中包括供应商和客户合同,发票等各种原件的扫描件 ),都经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保存并在内部流程进行审批。我司在进行内部流程改善时,希望更进一步提高会计凭证保管效率,避免重复性打印和装订。

随后,我司阅读了新《档案办法》,但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将所有会计凭证以电子形式存储,而不再保管纸质文档。或者,如果对于纸质发票的原件保管仍有要求,是否可以仅将收付款等与原始发票相关的业务凭证做纸质存档,而将内部工资,折旧等凭证仅做电子存档。盼得到贵部的指导!谢谢!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在电子系统中生成、通过电子媒介传输、在电子环境下存储的会计凭证。单位从外部获取的纸质会计凭证,以扫描件进行会计处理的,仍需保留纸质原件。单位从外部获取的以及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

30、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11-25]

现在的账务处理都是电子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总账和明细账都要定期打印,但是上一任会计在移交财务工作的时候,却说要按照《财务部、档案局令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将总账和明细账等打印出来,我想咨询一下,会计在交接的时候是按哪一项政策执行。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未要求总账明细账定期打印,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应当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有关规定执行。

31、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8-23]

你好,会计司领导!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财政局下设事业单位——市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中心,该科室主要核算本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及医药费,其账务处理应参照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适用政府会计制度,还是作为社保基金的延申采用总预算会计制度?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总说明,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3〕1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按照本规定执行;由其他机构经办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参照本规定执行。请根据以上规定执行。

32、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8-23]

2020年2月7日收到成都市红十字会根据捐赠人XX公司定向用于前往武汉市支援的医护人员捐赠资金12万元,于2020年2月14日将该笔捐款拨付到援鄂医护人员本人工资卡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1.作为捐赠收入: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12 

贷:捐赠收入 12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2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 12

(2)发放时:

借:其他费用 12 

贷:银行存款 12 

借:其他支出——对外捐赠现金支出 12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2 2.作

为受托代理资产:(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12 

贷:受托代理负债 12 

(2)发放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12 

贷: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12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问题,请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财会〔2020〕15号)第一个问题“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受托代理资产”、“捐赠收入”等科目相关规定执行。您的问题不够清楚、详尽,请补充说明相关情况(如捐赠人是否明确指出了具体受益医护人员的姓名,或者捐赠资金由医院进行分配),以便我们作答。

33、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8-23]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中的单位领导人指的是哪些人?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中所称“单位领导人”即为《会计法》中所称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4、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8-11]

请问收到1.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2.非财政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拨款和3.从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取得的科研经费,分别应该开据什么类型的票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应的政策制度是什么?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1.关于票据开具的问题,请咨询我部综合司或者税务部门。

2.关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科研经费、非财政集中支付财政资金拨款的账务处理相关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从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取得的科研经费账务处理相关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相关规定执行。

35、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7-09]

你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请问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是否需要纳入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进行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财会〔2015〕23号)第一项对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应当如何判断是否控制其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了进一步规定。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判断。

36、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2021-07-09]

你好,请问:1、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应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哪个项目?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应列示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

文章来源: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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