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规定: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煤气公司收取的管道煤气初装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燃气公司向房地产企业收取的燃气初装如何缴纳增值税?
现行政策规定:在管道燃气供气区域内新建、改建住宅,管道燃气属于房屋配套设施,并且属于法定的强制性的房屋配套设施;并且在工程概算中增加了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同时还要求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高层住宅要求必须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也就是说,燃气管道安装组成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成本,同时也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开发成本。依照《价格法》第18条的规定,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由此可见,管道燃气初装费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燃气公司、并由燃气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提供相应的燃气管道安装劳务的费用,属于市场化的经营性收费,应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开发成本,而并非是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费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燃气公司收取燃气初装费应当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燃气初装费是指在安装天然气管道系统时,为保证其正常运行,需要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由安装设备、管材、施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组成。因此,燃气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设备安装服务所收取燃气初装费应当按照一般计税,税率为9%。但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动工的项目,即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文章来源: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