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详情

4种情况下的售楼部,土增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15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234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点此收藏

1、待拆的样板间

案例【1】:假设金穗源房地产公司待拆的样板间发生建造支出1000万元,硬装(其他章节会阐述此概念)发生了100万元,购买家电、沙发等发生了50万元。应做如下处理:

以上支出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照不同的资产类型确认不同的折旧年限,照章计提折旧,在拆除年度,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

2、主体之内的精装房

案例【2】:假设金穗源房地产公司将所售楼盘的第6层作为精装房,硬装(其他章节会阐述此概念)发生了100万元,购买家电、沙发等发生了50万元。应做如下处理:

硬装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建安费”, 家电、沙发等作为“固定资产”,按照案例【1】方式处理,在销售实现的时候,未计提完的折旧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旧”彩电、沙发一并销售给业主的,按照“买一送一”的原则处理。

3、利用会所(公配)修建的售楼部

案例【3】:金穗源房地产公司利用属于公配的会所作为售楼部,会所建造支出发生1000万元,硬装发生了100万元,购买家电、沙发等发生了50万元。应做如下处理:

会所建造支出、硬装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费”, 家电、沙发等作为“固定资产”,按照案例【1】方式处理,在销售实现的时候,未计提完的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租赁红线外房屋作为售楼部的

案例【3】:金穗源房地产公司在项目规划之外的繁华地段租赁房屋发生租赁费1000万元,硬装发生了100万元,购买家电、沙发等发生了50万元。应做如下处理:

租赁费用、硬装费用归集在“长期待摊费用”(不要问我为什么适用这个科目,你懂得!),在租赁年限内均衡摊销;家电、沙发等计入“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文章来源:金穗源商学苑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