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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据实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02-17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1779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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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大多数房屋销售缴纳的是营业税可以据实扣除,可是有一部分销售以后缴纳的是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是否可以据实扣除?

专家回复

对于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目前有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综上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缴纳的营业税可以据实扣除,缴纳的增值税不允许扣除。

政策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文章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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