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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完工尚未收到工程款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布时间:2023-11-17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1633 0 相关税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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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已完工虽然并未收到工程款,但并不一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具体要区分以下情况:

  一、工程已完工,并且已与甲方办理了工程决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不论是否收到工程款。  

二、工程虽然已经完工,虽然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但尚未与甲方办理工程结算,意味着尚未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因此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未签订合同或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未约定付款时间,工程完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完工一般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注意: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按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款,其实这里已经明确了付款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当天,不属于未约定付款时间。

四、 工程已完工并且办理了工程结算,但属于质保金部分并且也未开具发票,则质保金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质保金部分在实际收到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文章来源:十堰畅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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