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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发企业项目部使用的活动板房需要提供什么发票?

发布时间:2026-02-24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39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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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购买一批活动板房作为临时办公场所。活动板房生产商与我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对方应该全部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给我们单位,还是分别按货物销售及安装工程服务提供发票?

答:对方单位应该分别提供销售货物(13%)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和安装服务业发票(9%)给你单位。如果对方单位未能区分业务,则按最高税率提供发票给贵单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文章来源:夏语 千行-YFC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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