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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错误按征收品目“普通住宅(预征)”预缴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07-25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297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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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9145******N6Q 纳税人名称 三江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市税一稽 罚 〔2024〕 8 号 案件名称 三江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检查,你单位在经营期间只开发了“三江**商贸城”一个房地产项目,至今尚未完工。经检查你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等有关会计资料及到实地调查,发现三江**际商贸城房地产项目的存在以下涉税问题:(一)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品目错误经检查,你单位开发的“三江国际商贸城”项目共有21栋商品房,根据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售房三字第(2020)05号、(2021)02号、(2021)08、(2021)11号),该21栋房屋的用途性质均为“其他商服”,其中商业496间,共46,014.98㎡;其它(公寓)464间,共51,910.10㎡61。经核实,你单位在申报2021年至2023年预缴土地增值税时,按征收品目“普通住宅(预征)”申报预收款收入26,262,320.00元(含税),并按预征率1%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255,395.0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处所偷税款1,275,945.7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37,972.89元。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2月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2月20日

文章来源:注册会计师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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