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详情

7个土增税清算核定征收通知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4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692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点此收藏

**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审核结论)送达公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审核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 30 日, 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高**、陆*

联系电话: 0527-81****73 81****75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1月28日

案例1:

**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二税通 〔2023〕**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 2006 ] 187 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 2009 ] 91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321 ****000 )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52233311 元( 普通住宅28850830. 16 元;非普通住宅 0. 0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23382480. 84 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 5. 0%; 非普通住宅 0. 0%; 其他类型房地产 5. 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611665. 55 元( 普通住 宅1442541. 51 元;非普通住宅 0. 0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1691 24 .  04 元);

4.减免税额:0. 0 元;

5. 巳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525293. 5 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1086372. 05 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17239. 26 平方米( 普通住宅9529. 56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7709. 7 平方米 );

清算时已售面积:13013. 84 平方米( 普通住宅 71 30. 92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5882. 92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4225. 42 平方米( 普通住宅2398. 64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826. 78 平方米 );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 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8月28日

案例2:

**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二税通〔2023〕**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 2006 ) 187 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 2009 ) 91 号)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五 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321****000 )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14446573. 38 元( 普通住宅82823037. 72 元;非普通住宅 0. 0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31623535.   66 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 5. 0%; 非普通住宅 0. 0%; 其他类型房地产 15. 38%;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9004851. 67 元( 普通住 宅4141151. 89 元;非 普通住宅 0. 0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4863699. 78  元);

4.减免税额:0. 0 元;

5. 巳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786620. 81 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7218230. 86 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37326. 66 平方 米( 普通 住宅29669. 3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7657. 36 平方米 );清算时巳售面积:37326. 66 平方米( 普通住宅 29669. 3平方米;非普通 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7657. 36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 0 平方米( 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非普通 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0. 0 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 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1月28日

案例3:

**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二税通〔2023〕** 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 ( 2006 ) 18 7 号)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 2009 ) 91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巳完成对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321****000 )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84752439. 96 元( 普通住 宅34497769. 39 元;非普通住宅 0. 0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50254670. 57 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 5. 0%; 非普通住宅 0. 0%; 其他类型房地产 5. 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4237622. 0 元( 普通住宅172 4888. 47 元;非 普 通住宅 0. 0 元 ;其 他类 型 房 地产2512733. 53 元);

4.减免税额:0. 0 元;

5. 巳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021626. 2 元;

6. 应补(退) 土地增值税 :2215995. 8 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50170. 77 平方米( 普通住宅26014. 7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4156. 07 平方米);

清算时巳售面积:50170. 77 平方米(普通住 宅 26014. 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 地产 24156. 07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 0 平方米( 普通住 宅 0. 0 平方米;非普通住 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0. 0 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 本机关将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 关在纳税上有争议 , 必须先依照本 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1月28日

案例4:

**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二 税通 〔2023〕**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 ( 2006 ) 18 7 号)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 2009 ) 91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巳完成对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3 21****000  )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90221388. 92 元( 普通住宅60227103 元;非普通住宅 20914727. 92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9079558. 0 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 5. 0%; 非普通住宅 10. 03%;其他类型房地产 10. 94%;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6102406. 01 元( 普通住 宅3011355. 15 元;非普通住宅 2097747. 21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9 93303. 65 元);

4.减免税额:0. 0 元;

5 . 巳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508653. 02 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4593752. 99 元;

7. 项目总可售 面积:40367. 49 平方米( 普通住宅31205. 55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6529. 62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2632. 32 平方米);

清算时巳售面积:40367. 49 平方米(普通住 宅 31205. 55 平方米;非 普通住宅 65 29. 62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632. 32 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 可售面积 :0. 0 平方米( 普通住 宅 0. 0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0. 0 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 , 本机关将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1月28日

案例5:

**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二税通 〔2023〕**号

**置业有限公司: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 ( 2006 ) 18 7 号) 第七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 税发 ( 2009 ) 91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巳完成对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232****009 )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 , 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9082223. 65 元( 普通住宅1693590. 14 元;非普通住宅 308 7382. 86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4301250. 65 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 5. 0%; 非普通住 宅 5. 0%; 其他类型房地产 12. 0% ;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755198. 73 元( 普通住宅84679. 51 元;非普通住 宅 154369. 14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516150. 08 元);

4.减免税额:0. 0 元;

5. 巳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76847. 25 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578351. 48 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5415. 75 平方米(普通住宅 1279. 92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2333. 27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802. 56 平方米);

清算时巳售面积:5415. 75 平方米( 普通住 宅 127 9. 92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2333. 27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802. 56 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 0 平方米( 普通住 宅 0. 0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0. 0 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1月28日

案例6:

**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二税通〔2023〕 **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 ( 2006 ) 18 7 号) 第七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 2009 ) 91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巳完成对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321****000 )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 , 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87490151. 46 元(普通住宅84763091. 88 元;非普通住宅 17 650933. 71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85076125. 87 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 5. 0%; 非普通住宅 5. 0%; 其他类型房地产 23. 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4688 210. 23 元( 普通住宅4238154. 59 元;非普通住宅 88 2546. 69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9567508. 95 元);

4.减免税额:0. 0 元;

5. 巳缴土地增值税税额:4247655. 18 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20440555. 05 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0. 0 平方米( 普通住 宅 485 40. 92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7619. 13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0956. 84 平方米);

清算时巳售面积:77116. 89 平方米(普通住宅 4854 0. 92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7619. 13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0956. 84 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 0 平方米( 普通住 宅 0. 0 平方

米;非普通住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0. 0 平方米);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

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1月28日

案例7:

**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二税通〔2023〕 ** 号

**置业有限公司: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 ( 2006 ) 18 7 号) 第七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 税发 ( 2009 ) 91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巳完成对你(单位)项目(项目编号:321 ****000)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 , 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493693108. 44 元( 普通住宅426322154. 19 元;非普通住 宅 11758 385. 31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55612568. 94 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 11. 0%; 非普通住宅 13. 0%;其他类型房地产 5. 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51204655. 5 元(普通住宅46895436. 96 元;非普通住 宅 15285 90. 09 元;其他类型房地产 2780628.  45 元);

4.减免税额:0. 0 元;

5. 巳缴土地增值税税额:8957301. 87 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42247353. 63 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122670. 19 平方米( 普通住宅100205. 54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2829 . 15 平方米 ;其他类型房地产 19635. 5 平方米);

清算时巳售面积:122670. 19 平 方 米( 普 通 住 宅100205. 54 平方米;非普通住宅 2829. 15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19635.  5 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 0 平方米( 普通住 宅 0. 0 平方米;非普通住 宅 0. 0 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 0. 0 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 九鼎财税说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