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租用农村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或增值税吗?
企业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种植示范点,需开发票请问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入账要求开具相应租金发票,县里税局说需交土地增值税,这土地使用权租赁但没变更土地所有权并且依旧用于农业的基础上税局能代开发票吗?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1.先分清楚“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与差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土地使用权以及租赁房屋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且“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企业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2.租赁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并且,为减少争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特别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给农业生产者,并且是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如果农村土地租赁给企业做非农业生产则不能免增值税。
文章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