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年度销售完工产品,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与税法规定应确认的销售收入存在差异。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应以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为扣除基数确认,但由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不能按税法确认的收入作为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由于基数不同,使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金额存在差异,该如何填报?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填表说明。
事务所意见
按税法确认的收入作为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将其调整的差异部分金额填入扣除类——其他项目中,并在审核说明中针对此特殊调整事项进行具体说明。
建议
建议税务机关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报统一填报口径。在开发产品完工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不仅需要对会计确认的收入成本与税法规定的收入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还要根据税法确定的收入进行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好的企业会计会把项目开发的历年纳税申报表单独留存,并记录底稿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