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会计处理上,职工教育费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上是需要计提的。
1.计提: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实际支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如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从2018年度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组成职工教育经费的一部分,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四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此处的这些费用虽然是可以“运输成本”,但实质就是属于典型的“职工教育经费”!
注意:针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税务规定较多的情况,企业首先应明确自己企业的属性,对照税务规定,在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选择适用最优规定。
文章来源: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