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对生活服务等行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会计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范畴,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在2017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中增加了“其他收益”这个会计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应当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因为增值税直接减免不属于对收入的补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基于以上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的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减免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其他收益”。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购进用于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服务等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进项税转出时的会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同时减免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记“其他收益”。
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明细科目。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同时减免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
文章来源: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