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是税法和会计上独有的概念。税法和会计两者在视同销售的具体处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整理了视同销售在会计与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希望在来年的汇算清缴中能帮到您。
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
(一)、视同销售收入确认
1、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及其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企业发生上述资产处置行为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而在会计核算上未确认收入的,应做纳税调整处理。
2、不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形
企业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视同销售的类型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 用于交际应酬;
(3)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 用于股息分配;
(5) 用于对外捐赠;
(6)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二)、视同销售的税会处理
1、用于对外捐赠(包括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 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按成本价入账,按售价计算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 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项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在A105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填写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的差额。
另一方面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若是非公益性捐赠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需全额纳税调整,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非公益性捐赠”项填写。;若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公益性捐赠”项填写。
2、自产或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1)自产产品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所得税与会计处理一致,均确认为收入,不存在税会差异调整。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外购产品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需将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所得税对该业务视同销售,需要根据外购价款做收入的纳税调整。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
用于分配和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投资情况,所得税与会计处理一致,均确认为收入,不存在税会差异调整。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这种情况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账务处理:
(1) 分配和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投资情况
账务处理:
借:应付利润(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股利)
(2)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账务处理: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项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在A105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填写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的差额。
4、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1)会计处理:自产产品不确认收入,按成本价入账,按售价计算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 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项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在A105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填写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的差额。
5、自产产品用于交际应酬
(1)会计处理:自产产品不确认收入,按成本价入账,按售价计算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项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在A105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填写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的差额。
(三)举例说明:企业将成本为80万元的产品(市价为100万元)捐赠给另一家企业。此业务会计法上不作为销售,但在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上均将其视同销售,应征收增值税与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9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000
所得税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项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在A105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项“税收金额”列填写20万元。
该业务判断属于非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需全额纳税调整,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非公益性捐赠”项填写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