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纳税人:您好,我公司是合肥的一家建筑企业,在本地有一个项目部,预缴税款完税凭证与我计算的税款有差异,麻烦你看一下,以前每次都会预缴企业所得税,为什么这次不预缴了呢?
答:安徽省税务局出台《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由于您公司为省内建安企业,在宿州的项目部只需要预缴增值税、附加税(费)和水利基金。
02
纳税人:那我公司在江苏有一个项目部,是否和在宿州一样,不需要再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该公告只适用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项目部,省外项目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需要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03
纳税人:我公司3月份在本地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呢?
答:在本公告实施之前,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扣。
文章来源:安徽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