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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可以二次换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3-03-15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2424 0 相关税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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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发票不能重复开,但是有两种处理情况:发票作废重开或开具红字发票。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下列四种情况,已开具发票的,还可以再次换开发票,并且对原已开具的发票不用收回:

一、“加油卡”可以再次换开增值税专票。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二手车”可以再次换开增值税专票。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发票应再次换开带税率发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发票,本质上属于收据性质,受票方不得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实际上会计上也不应以成本费用反映),纳税义务发生后开具带税率发票后,无需将不征税发票收回。

四、“房地产企业预售款”不征税发票应再次换开带税率发票。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由于预售的房屋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从政府机关获得出具发票的相关资格,所以不能开具发票,只能提供收据。一般情况下,只有当消费者的房屋交付使用之后,房屋能够取得预售许可证,企业才会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因此,房屋交付后,房地产企业需要换带税率发票发票。

文章来源:十堰畅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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