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913713******8***
纳税人名称 :临沂**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沂税稽 罚 〔2023〕 19 号
案件名称 :临沂**置业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1.检查情况临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位于**区**南路与**路交汇路东南,开工日期2021年4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2月16日,全盘可售货值13栋楼,其中住宅11栋,共821户;公寓2栋,共1131户暂未施工。截至目前,所有楼栋均未竣工,近三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计划2023年底首批交房。购房人于2022年8月21日在**置业有限公司认购了****小区住宅楼,合同价款为:1,288,254元,认购房屋时售楼处工作人员承诺贷款下批后60日内进行一个装修协议返款,返款金额为:188,254.00元。但要求本人先找一个装修公司签订一个三方的《装修装饰协议书》,凭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领取返还款。
购房人找了朋友的临沂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帮忙,于2022年10月25日签订《装修装饰协议书》,2022年11月25日临沂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了金额合计为188,254.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房人将发票提供给了**置业有限公司,要求领取返还款。后因**置业有限公司已到达约定返款日期却拒不返款。你公司对以上情况提供了说明:因疫情原因,公司销售楼房低于政府指导价无法进行网签也就无法出具商品房购房合同,为维持公司运营,采取买房赠送装修政策,与客户约定承担网签价与实际成交价部分的装修款(实际就是返还部分房款)。
具体操作就是:客户选取拟定装修公司,与我司作为出资方签订三方装修协议,其房款全额到账后,我公司将装修款汇入客户指定的装修公司,该装修公司向你公司出具等额发票。2.账面核算情况你公司将收到的以上装修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部分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费”科目,进项税额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发现的问题发票违法:经检查,2022年4月份至2023年4月底,183户购房户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80份你公司已全部勾选,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建筑服务*装修工程款或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款,涉及上游开具发票公司111家,金额合计28,529,125.12元,税额833,374.38元,价税合计29,362,499.50元,截止检查日,以上税额公司未作进项转出;因你公司开发的楼房尚未竣工交房,未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暂按预征率预缴,以上勾选的税额833,374.38元全部包含在增值税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拟对你公司接受183户购房户提供的38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未抵扣税款)的行为处180,000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2023-08-24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
文章来源:梁好财税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