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
1.房开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里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时间,也约定逾期支付的话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这部分违约金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吗?
2.新的契税法未施行前,房开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后,项目报建前要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吗?
答复: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问题一:总局答复因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问题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施行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仍此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6-7
文章来源:九鼎财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