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161C)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开发的**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完成,你单位未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相关补税事宜,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无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税通 〔2024〕 ** 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2******161C
纳税人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由: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单位)的应纳税额(详见下表)。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限缴日期前将相关税款缴纳入库。
核定征收税款明细表
税务机关(公章)
2024年04月29日
文章来源:九鼎财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