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载体和形式,进行广告和业务宣传,以达到推介企业和产品、促进销售的目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案例:甲公司为化妆品制造企业,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事化妆品销售。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甲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广告业务宣传费的40%应归集至乙公司扣除。
2021年度甲公司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4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000万元。
2021年度乙公司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0万元,2021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4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分析
一、政策依据
目前,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开办(筹建)期间,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分摊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因此,示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如下:
1.甲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
2021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500+300)×30%=1740(万元);
本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000万元<1740万元;
甲公司税前扣除额:1000×60%=600(万元);
分摊到乙公司税前扣除额:1000×40%=400(万元);
甲公司要做纳税调增400万元。
2.乙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
2021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500+300)×15%=1620(万元);
本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0万元>1620万元;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000-1620=1380(万元);
本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620+400=2020(万元);
乙公司2021年度要做纳税调增980万元(1380-400)。
延伸分析: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 注意列支范围
企业为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服务或形象发生的支出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而是通过一定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比如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新产品推介会支出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
广告费支出通常取得广告服务发票。业务宣传费支出可能取得货物销售发票或其他发票。
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发票载明的内容为信息服务费或技术服务费,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支出,因此也应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广告性赞助支出,比如以冠名方式赞助体育比赛、演唱会、电视节目发生的赞助支出,取得赞助发票可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例1】为庆祝虎年春节,A公司购入印有公司标志的红包、对联、小音箱等小礼品套装免费发放给客户,该项支出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2. 要注意扣除限额计算基数
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但是在项目完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已作为计算三项费用基数的,在开发产品完工后结转收入时,不得重复计算。
【例2】B公司2021年度取得营业收入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为500万元,投资收益为600万元。则B公司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基数为3500万元(3000+500)。
文章来源:每日税讯公众号 王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