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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费扣除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26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2870 1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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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河北省税务局2021-04-25

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

文章来源:每日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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