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详情

考研季!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让学习不用愁

发布时间:2019-10-16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4051 1 相关税种: 个人所得税
点此收藏

2020年考研即将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即使工作也不忘提升自身能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考试、各种职业资格考试。但面对昂贵的继续教育学费,您是否又踌躇不前?别怕!今天带您get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知识点,让您学习的心不再愁~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基本规定

一、扣除范围

(1)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二、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扣除期限

(1)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四、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需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二、专项扣除难点注意事项问答

问: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问:如果我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问: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答: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问: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问:我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文章来源:宁波税务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