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商铺免租金,企业所得税是否需确认收入?
答:为克服疫情的影响,万达、龙湖、华润、保利和招商蛇口等众多房企先后宣布免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于目前的租金减免是由于疫情突发临时进行的减免,未事先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房企需要就合同约定的租金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避免需确认收入的风险,建议企业可考虑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明确免租期、免租额及每期需实际支付的租金。
文章来源:梁好财税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