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土增清算采用两分法,即普通标准住宅与非普通标准住宅,商业、车位等全部属于非普通标准住宅
2、分立的土增问题,现在分为已竣工与未竣工两种状态,未竣工的,可以先预征,再合并清算。
已竣工的,可以在分立时直接清算。
上海持有的物业经营后,如果未超过一年的,仍作为新房清算。
3、上海嘉定的车位成本按收入的85%计算,剩余成本在建筑面积之间分摊。另有一些地区,车位分摊地上半价土地成本。
4、无锡与常州,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不纳入土增清算范围。无产权的地下车位移送,可以作为公配处理。区别是无锡不分摊土地成本、景观、机电、道路、燃气、配套。常州仍然要分摊土地成本。
5、人防,如果根据规划是为整个小区服务,则应该在全部可售面积间分摊。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落位争取。
6、幼儿园也是这种情况,如果根据规划是为整个小区服务,则应该在全部可售面积间分摊。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落位争取。
认为幼儿园还可以认为是非住宅,与商业合并处理,这种观点只有幼儿园是可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是移送的,应该作为公配设施。
7、江苏的分期是看发改委立项,但是一个立项批文中可能做几个分期,这时是按分期处理的。
8、一个立项容积率1.0以上,但是实际开发开期,有自己单独的分期规划,如果有的低于1.0 有的高于1.0,同时还有144以上的住宅与以下的住宅,这时个人倾向于清算单位整体容积率是否是1.0以上,作为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