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明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税费,一般不需要计提,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等。
因此,企业发生的印花税金支出,应该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文章来源:建筑财税频道 作者:李志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