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某公司因发票备注栏填写不全的发票被税局定性偷税
稽查案例一 纳税人识别号 913715******091P 纳税人名称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一 罚 〔2023〕*** 号 案件名称 ***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0年12月存在认证抵扣备注信息不全的建筑服务发票的行为。经查询你单位增值税进项发票情况、发票抵扣认证情况发现,你单位2020年12月取得1份货物或劳务名称为“*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14406388,金额10,533.98元,税额316.02元),未在备注栏标注项目名称与项目地点。 该份发票已认证抵扣且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处罚结果 你单位应补缴2020年12月增值税316.02元; 对你单位2020年12月应补缴增值税316.02元处以罚款158.01元、2020年1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80元处以罚款7.90元、2021年8月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640.75元处以罚款1,820.38元、应补缴的印花税69,021.90元处以罚款34,510.95元、202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025.16元处以罚款5,012.58元。 稽查案例二 案件名称:内蒙古**矿业工贸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处罚事由: 该公司取得中恒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25日及2021年5月26日开具的22张建筑服务发票,发票金额2,191,742.91元,税额197,256.88元,并计入在建工程。以上发票备注栏未填写服务发生地、项目名称等,属不合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处理。 处罚决定:罚款 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02数电票出现后,不用担心发票备注栏信息不全了 因为数电票的特殊业务发票票面已包含了以前需要在备注栏硬性要求备注的内容,属于开具发票时的必填项,所以建筑服务数电发票不需要在备注栏再填写备注信息了。 问:目前全电发票建筑服务发票版式在信息栏已经有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了,请问是否还需要在下方备注栏重复备注项目名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呢? 成都市税务局: 工程名称和工程地点不需要填在备注栏。通过选择特定业务开具建筑服务全电发票,工程地址可以直接体现在票面上。 数电票发票“备注栏”要不要填写?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法规有明确格式要求的,必须按正确格式填写。填写格式错误或未填写备注栏信息税务部门认定为则为“虚开”的,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第二种:法规没有明确格式要求的,建议填写。备注是作为发票与真实业务之间的信息链接纽带,也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指引信息之一,因此需要尽可能的填写与真实业务有关联的辅证信息。
03建筑服务发票需要备注的业务范围 1.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备注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筑服务发票,不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也不论是单位开具的还是个人开具的发票,都必须进行备注。 因此,只要属于建筑服务的范围,开具的发票就必须备注项目地址和项目名称。 2.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非建筑服务业务——不需要备注 实务中,建筑行业还和其他行业的业务密切相关,但是并非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业务都需要备注。 例如工程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中“鉴证服务”;造价咨询、财税咨询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这些都可以不备注。 3.打包支出的情形——建议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行业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专业作业工程,例如电梯、消防、门窗安装与销售,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可按照兼营进行增值税处理,对于总包方来说,通常将这类的行为认定为打包支出。 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两栏开具两笔业务名称、金额和对应税率,这种情况下,发票栏必须备注项目地址和项目名称。 如果销售货物与提供安装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安装服务的发票毫无疑问必须备注,销售货物的发票文件中未明确材料设备发票必须进行备注,但是属于打包支出的材料设备发票,建议备注。
04项目发生地与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项目发生地,无论纳税人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相同,23号公告中已经非常明确,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即可,实务中备注精确到街道、乡镇甚至门牌号的,也不会影响到发票的效力。 23号公告中并未明确项目名称以何为准。实务中,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备注许可证上所载的工程名称,无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作为项目名称。二者均无的零星工程,以合同载明的项目名称为准。
05不备注或备注不规范的税收风险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备注栏未注明或备注不规范的增值税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依据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4、罚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根据建筑业备注栏税法的规范要求,取得建筑服务不合规发票,将面临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如果涉及土地增值税,还不能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还可能带来罚款补税等风险。 此外,建筑服务数电票【跨地(市)】标志选择是用于区分是否属于跨地区项目,以及与跨区报验、预缴税款相关。因此,数电票(建筑服务)开票时需通过下拉框操作,本地的建筑项目【跨地(市)】标志选“否”,跨地市建筑项目选“是”。 文章来源:湖北中韬华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