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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16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176 0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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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

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那么劳务派遣服务涉及哪些企业所得税政策呢?

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劳务费支出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优惠政策中涉及的人工费用处理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公司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人员人工费用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02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公司若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03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

公司若属于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了另一家企业满2年,目前想要享受“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在判断其是否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时,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文章来源: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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