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的办公场所是某写字楼的1层-3层,有房屋产权证。该写字楼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共计10层,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二级地,年税额12元/平方米)。整个楼共用一个土地证,未标我公司占多少。应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因为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高层建筑的土地证,所以你单位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你公司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6000×12)×(1500×3)÷(1500×10)=21600(元)。
同时,如果知道该多层建筑的容积率,也可以利用容积率来计算税款。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即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容积率×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你公司在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时,也可以按以下方式计算:该楼容积率=1500×10÷6000=2.5;你公司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1500×3÷2.5×12=21600(元)。
文章来源:每日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