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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报销工程审计人员差旅费如何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3-08-28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1284 0 相关税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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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审计费用是房地产企业一笔不小的支出,按照惯例:中介机构承接跨地区审计项目,合同一般约定审计人员差旅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人员都会向被审计单位报销一些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当然也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差旅费由审计单位或审计个人自行承担。房地产企业支付工程审计人员的差旅费用如何财税处理?

一、报销审计人员差旅费的增值税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进一步明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支付审计人员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凭票抵扣或计算抵扣。从税收角度,对本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给白白浪费掉也挺可惜的。笔者建议:增加相应审计费用,把旅客运输费用这一块费用包含进去,进而审计人员发生的交通费用可以在审计单位进项抵扣,岂不是两全其美吗?

报销审计人员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抵扣,应当区分情况: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住宿费等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可以抵扣;如果合同未约定或明确约定是由审计单位或审计人承担,则被审计单位“额外”承担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对于用于“交际应酬”购进的服务,在增值税上是不得抵扣。

二、报销审计人员差旅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审计单位购买审计服务,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差旅费是由被审计单位承担,那么被审计单位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支付的一种形式,属于合同约定必须支付的费用,因此,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合同未约定或明确约定是由审计单位或审计人承担,则被审计单位“额外”承担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三、报销审计人员差旅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实务中,财务人员通常是将审计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审计费”,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审计费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定,房地产企业成本项目“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而工程决算审计费则属于这些费用之一。因此,在理论上,房地产企业应该将工程决算审计费纳入开发间接费用中,作为间接成本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因此,如果合同约定差旅费用是否被审计单位承担,则应当资本化,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如果是被审计单位在合同之外承担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则应予以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文章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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