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是否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首先要清楚开发商企业建造的车位的分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车位按照产权归属主要分为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及无产权车位。
有产权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出售该部分车位,开发商与业主签署车位销售协议,得到法律的保护,业主也能取得车位的产权证书。
人防车位由地下人防改建成车位,该部分无法正常出售,实务操作过程中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永久使用权销售协议或者20年的使用权租赁协议。
无产权车位,产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处理,但实务操作过程中一般都是开发商与业主签署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该部分无法办理产权证。
根据以上关于车位的分类,接下来分析不同类型的车位是否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
作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这部分没有任何异议,开发商与业主签署车位销售协议,车位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
无产权车位是否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争议。大部分税务机关认为不管有没有产权,只要签署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应按照销售不动产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具体执行该政策比如: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岛等。
但仍有部分税务局认为不应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比如2022年3月底,陕西省税务局出台一个土地增值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纳税人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五)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六)转让或出租无产权地下车位(车库)使用权的,不计入清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依据以上文件,转让无产权车位使用权,不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计入清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该文件目前只是一个意见稿,并未开始实施,但是该条款被很多人质疑,若签署的销售永久使用权,这部分不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那清算后这部分车位的收入和成本如何处理。同样处理政策的还有贵州省、江苏省等。
因此对于车位是否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总结如下:
有产权车位销售的话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应计入清算收入,并予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对于无产权车位,主要依据当地税务机关是否发布过明确的政策,若没有发布明确政策,整体上把握一个原则,开发商与业主签署的协议性质。如果签署的是永久使用权,收入应计入清算收入,并予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如果签署的租赁协议,不计入清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人防车位可参照无产权车位的处理方式。
文章来源:中道财税-刘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