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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存在差异,税务让我写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2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4222 0 相关税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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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个渠道反馈的信息,各地税务部门正在对2022年度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和所得税收入额差异进行核实,要求纳税人说明情况。我的主业是深耕建筑财税,今天我想谈谈建筑企业的两税收入差异。

二者存在差异是正常的

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依据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依据是权责发生制,因此,二者存在差异是必然的,二者金额相同是极其偶然的,这个是常识。

具体到建筑企业,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收款时间、开票时间、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时间,三者孰早;第二层次,如第一层次的三个时间都不存在,则以建筑服务完成的时间(个人倾向于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依据)为准。建筑企业建造合同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分两种情况:第一,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第二,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要么按照已发生成本确认收入,要么不确认收入,直到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为止。

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定A公司2022年就一个项目,合同总价10000万元(不含税,下同),2022年新开工,根据合同约定,按月计量,甲方每月按照上月计量值的80%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2022年全年A公司完成计量产值3000万元,收取工程款2400万元,向甲方开票2400万元。项目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A公司对该项目采用成本法计算完工进度,该项目2022年发生成本20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8000万元,则2022年完工进度为2000÷8000=25%,应确认所得税收入为10000×25%=2500万元。

A公司2022年所得税收入是2500万元,增值税销售额则为2400万元,二者存在100万元差异。

现行税务预警规则

据悉,某地税务部门针对两税收入的预警规则是:

「数据项:营业收入

指标概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大于增值税申报中计税收入,如若出现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小于增值税申报表的计税收入,则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可能不完整。

指标规则:增值税销售收入-表A101010(第1行+第16行+表A105010第2行第2列)>0

应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与增值税12月主表销售额列“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本年累计核对,存在明显差异的应要求核对。」      

能得出两条信息,一是增值税销售额大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则跳预警;二是两税收入本年累计金额差额存在明显差异,也跳预警。

应当说,这个规则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增值税销售额更近乎收付实现制,而企业所得税则基本是权责发生制,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所得税收入应该更大一些。

以上文中的例子为例,A公司的两税收入差异方向正常,且金额不大(多地税务机关设置正差不超过10%),一般不会触发税务系统预警。

特殊情形及其应对思路

预警了也不用害怕,只要你的业务是真实的,如实给税务机关写个说明即可。下面以A公司为例,我们讨论几种特殊情形,供大家按图索骥写说明。

特殊情形一:企业所得税收入远大于增值税销售额

假定A公司所属上述项目是BT项目,即施工过程中甲方不给计量,不支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后2年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且按照年利率15%补偿A公司。则会出现,2022年所得税收入2500万元,增值税销售额为0元。

特殊情形二:增值税销售额远大于所得税收入

假定A公司所属上述项目于2022年12月签订合同,并收取预收款2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向其开具了带税率的发票2000万元。则会出现,2022年增值税销售额为2000万元,但由于工程尚未开工,企业所得税收入为0元。

特殊情形三:两税收入年内出现差异

有的税务机关在比对两税收入时,是按照季度进行的,如果某一个季度出现异常差异,也会跳预警。最常见的预警情形就是四季度的增值税销售额大于企业所得税预缴收入,这是因为建筑企业临近年底踏入收款高峰,收款金额明显增加,但是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所得税收入额并没有明显变化,由此产生差异。这种情形应当进一步比较全年数据,某一个季度的数据不能说明问题。

特殊情形四:增值税销售额正好等于所得税收入

这种情形极为罕见,只有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当年结算,当年付款,且没有质保金,这样的工程才会出现两税收入完全相等。否则,必定存在问题,比如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是,财务人员根据发票开具金额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文章来源:何博士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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