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问题是财税人员常遇到的难题之一,今天小编将大家常遇到的人工成本进行汇总,希望给大家所有帮助。
一、常见的用工管理模式
常见的用工管理模式包含内部劳务、劳务派遣、劳务分包三大类:
二、人工成本常见涉税问题解析
(1)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务派遣用工的限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2号》规定: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劳务派遣业务如何开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异地施工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文章来源:由建筑财税圈原创发布,作者(常则宇)